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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门威尼克斯人广告法修订草案明确界定何为虚假广告

发布时间:2024/03/12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澳门威尼克斯人广告法修订草案明确界定何为虚假广告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(记者胡浩)广告法修订草案25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会第十次会议审议。草案明确界定了构成虚假广告的四种具体情形。

  草案明确,一是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;二是推销的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产地、用途、质量、规格、成分、价格、生产者、有效期限、销售状况、曾获荣誉等信息,或者服务的内容、形式、质量、价格、销售状况、曾获荣誉等信息,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与实际情况不符,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;三是使用虚构、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、统计资料、调查结果、文摘、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;四是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。

  在向全国会作说明时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,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施行以来,在规范广告活动、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近年来,随着我国广告业迅速发展和互联网广泛应用,广告发布的媒介和形式发生了较大变化,现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过于原则,约束力不强,对一些新问题、新情况缺乏规范,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。

  虚假广告宣传问题是近年来社会反映最强烈、关注度最高的问题之一。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数据显示,当前虚假广告、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行为仍相当突出。2013年,全国共查处此类案件3.15万件,同比增长19.3%。从虚假广告行为涉及的领域看,药品、食品和医疗服务排在前三位,共占虚假广告案件的三分之一,是重灾区中的重灾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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